租车公司警惕租车“骗局”做好安全防范
打印 发布时间:2012/11/14 16:56:19
一男人流窜多地,四处租车后,将车辆贱价转卖,先后共欺诈14万多元。近来,此人被福清市法院以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临沂租车www.lyygzc.com
上一年12月6日,50多岁的浙江男人郑某,使用假造的身份证,到福鼎市一汽车服务中心,以280元/天的价钱,租得一辆小轿车,价值6.5万余元。随后,郑某依据租车行供给的小车行驶证信息,假造了车主缪某的各种证件,再将车开到周宁县,以4.6万元卖给别人。
随后,郑某故伎重施,屡次得手。直到本年3月21日,他和福清市民林某强买卖时,林某强对郑某身份发生置疑并报警。随后,郑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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