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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押金消失?三亚工商局发布典型维权案例

打印  发布时间:2017/3/16 10:44:47

 到4S店买车,发现实际里程数与里程表显示不一怎么办?将租来的车还回去后违章押金却拿不回来,怎么维权?使用“唯一”“顶级”等虚假宣传,将被受到怎样的处罚……3·15来临之际,三亚市工商局发布了9大典型维权案例,向消费者送上“维权宝典”。

    案例1

    卖二手车隐瞒实际里程数

    4S店退车赔款还被罚8万

    2015年10月,张先生在三亚一家东风日产4S店购买一辆二手天籁轿车,购车时4S店告知的车辆的行驶里程为7万多公里,车上里程表显示的也是7万多公里,但是张先生在做保养时发现该车辆在其购买前的实际行驶里程已超过9万公里,便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购车后的维修、保养等各类费用20000元。4S店不同意诉求,于是张先生向三亚市工商局投诉。

    三亚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4S店是2015年8月7日,从车主杨女士手中回收购进的该辆轿车,当时4S店发现该车辆里程表被人为修改过,于是以此为由最终以90000元的价格从杨女士手中购进该辆轿车。随后又以103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辆销售给张先生。

    在工商执法人员多次调解下,4S店与张先生于2016年5月12日达成调解协议,同意退车并赔偿消费者维修车辆等损失13000元。另外,工商部门对4S店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将商品的相关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尤其是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产品信息不得隐瞒,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确保在日后的维权过程中时有踪可循、有据可依。

    案例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产品被没收还被罚款3.6万元

    2016年6月22日,根据“龙牌”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所在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亚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的一建筑工地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龙牌”注册商标的各类轻钢龙骨5250根。经调查,深圳一公司于2016年6月与海南一公司签订协议,承建上述工地的精装修工程。2016年6月25日,深圳公司与任某签订采购合同,向任某购买75竖向龙骨1380根,75天地龙骨120根,50竖向龙骨944根。任某称上述龙骨是从上门推销商处购进的,无法提供供货渠道及商品系自己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任某销售的“龙牌”龙骨不是注册商标权利人所在公司生产及其授权的生产厂家所生产,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此,工商部门责令任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美容医院违规医疗宣传被罚

    工商提醒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2016年09月01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美容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在其网站中出现杨小姐、刘小姐、曹女士、袁女士、谷小姐、童小姐、夏小姐、张女士、雷女士等人经过美容医院对本人身体的局部位置进行整形前后的文字表述和图片对比情况等内容,涉嫌违法。该医院在网站上利用这些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是为了向爱美人士介绍其医院关于微整形及整形外科方面的成功案例。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部门给予该医院行政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工商部门提醒,当有美容、整形需求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提高警惕心理,做好自身权益保障工作。

    案例4

    使用“唯一”“顶级”等虚假宣传

    车技表演公司被行政处罚

    2016年4月15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三亚一车技表演公司自营网站及微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上宣传时使用含有“国内唯一、国际顶级、独一无二的”等内容的广告用语。

    经查,该公司于2015年7月和9月份在互联网分别开设网站和微博,开始网营业务,为车技演艺进行宣传。但该公司在未经任何权威机构评定也没有取得任何证明材料或者证书的情况下,在其网页上发布含有“国内唯一、国际顶级、独一无二的”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当事人认可制作宣传广告所支出的费用为10000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5

    称重时故意添加水果筐

    一水果店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6年3月28日,三亚旅游警察接到消费者称其在三亚田独一家水果店购买水果时遭遇诈骗的报案线索。经过暗访踩点,29日,旅游警察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确定了该水果店的违法问题,并对水果店负责人进行了拘留。2016年4月1日,旅游警察将该案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查证实,2016年3月28日及2016年3月29日,消费者购买水果时,该水果店故意采取增加水果筐的个数和水果一起称重,并把水果筐的重量计入水果的重量及使用不合格的秤具增加水果的重量。对此,工商部门对该水果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罚假冒伪劣

    案例6

    不按约定退还租车违章押金

    汽车租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6年1月至5月,三亚市工商局先后接到三亚12345政府热线、12301旅游投诉热线和省工商局12315消费投诉热线转来的消费者投诉30余宗,称三亚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退还消费者租车违章押金,当事人多次索要,经营者拒绝退还。三亚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开展调查。

    经调查,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在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过程中,每租赁一辆汽车,会收取消费者2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车辆违章押金,并与消费者约定在还车后一个月内,如果没有交通违章记录,如数退还消费者的车辆违章押金。该公司从2016年1月至3月期间,先后收取了30余位消费者的车辆违章押金共计63000元,但是在消费者承租车辆没有违章的情况下,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返还租车押金。

    三亚市工商局、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远赴哈尔滨,找到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最终将消费者的租车押金63000多元全部退还。工商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工商部门提醒,在租车出游时,首先要选择规范的规模较大的汽车租赁公司,认真阅读租赁合同,还要妥善保管租赁合同和汽车租赁公司开具的收费单据,以便日后维权。

    案例7

    团购餐券被拒绝接待

    工商协调消费者获赔偿

    2016年10月6日下午5点,三亚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12315转办单,有消费者投诉其在网上团购了价值288元的海棠湾某餐厅餐饮套餐,到店消费时被告知“十一”期间拒绝接待团购券,由于团购券并未标明“十一”期间不能使用,消费者投诉到12315,要求退还团购费用的同时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单后,该局立即启动了维权协作机制。经多次协调,当晚平台最终同意消费者诉求,赔偿消费者100元。

    三亚市工商局与等9家大型平台网站在建立平台规范协作机制的基础上签订了维权协作机制,对核查属实的投诉,可由12315调处平台联系网站平台,由平台出面解决纠纷,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结果,为消费者带来高效的服务。

    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

    一手工坊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消费者提供视频举报的线索,2015年12月11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吉阳区的一文化村景区内的一家锭银手工坊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以夸大其产品功效和产品的信息不真实的内容对游客讲解。宣传讲解内容包括:“银离子的杀菌作用是抗生素杀菌作用的100倍和所销售的银制品中的杯子是博鳌亚洲论坛晚会使用的。”当事人未能证实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对该手工坊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9

    销售不合格产品

    一工艺品公司被罚

    2016年5月20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联合旅游委、旅游警察支队、质监局等部门对位于三亚市荔枝沟师部农场的三亚一工艺品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所抽取的180个样品中,有79个样品为质量不合格。79件质量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为:玛瑙珍珠项链15条,标价每条150元,鉴定结果为石英岩(处理)淡水珍珠项链;水晶装饰吊坠13条,标价为每条180元,鉴定结果为玻璃吊坠;珍珠耳钉48对,标价为每对60元,鉴定结果为淡水珍珠(处理)耳钉;黄金珠套装2套,标价为每套36800元,鉴定结果为淡水珍珠(处理)套装;黄金珠套装1套,标价为每套28888元,鉴定结果为淡水珍珠(处理)套装。工商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79件;2、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提醒,旅游时如遇到经营旅游产品的经营场所地点比较偏僻,经营的产品一时难以判断真假,产品价格比较高等情况,购买时要慎重考虑。